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 详细]

摘录

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溧阳市医保局宣传视频动画

溧阳市医保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主题宣传活动

4月23日上午,溧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工作人员在张巷路一药店门口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医疗保障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并通过展板和宣传彩页,用通俗易懂的方式 ...[ 详细]

溧阳市医保局:政策宣传面对面 服务群众零距离

政策宣传面对面 服务群众零距离

4月26日,溧阳市医疗保障局新时代文明实践“政策宣传队”“志愿服务队”来到戴埠镇杨家村开展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特色活动——“政策宣传面对面 服务群众零距离 ”主题宣传活动 ...[ 详细]

常州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

常州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登记表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机制,保障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工作,保证社会监督员充分履行职责,根据《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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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

0519-87181200

0519-85686530

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 详细]

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批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来,一些地方人民检察院就贪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请示我院。经研究,批复如下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特定款物” …[ 详细]

热点调查

你了解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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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 …[ 详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详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2011〕370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 详细]